旅遊須知
入境說明
簽證介紹
中華民國的簽證依申請人的入境目的及身分分為四類
- 停留簽證(VISITOR VISA):係屬短期簽證,在臺停留期間在180天以內
- 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係屬於長期簽證,在臺停留期間為180天以上
- 外交簽證(DIPLOMATIC VISA)
- 禮遇簽證(COURTESY VISA)
入境限期(簽證上VALID UNTIL或ENTER BEFORE欄)
係指簽證持有人使用該簽證之期限,例如VALID UNTIL (或ENTER BEFORE) APRIL 8, 1999即1999年4月8日後該簽證即失效,不得繼續使用。
停留期限(DURATION OF STAY)
- 指簽證持有人使用該簽證後,自入境之翌日(次日)零時起算,可在臺停留之期限。
- 停留期一般有14天,30天,60天,90天等種類。持停留期限60天未加註限制之簽證者倘須延長在臺停留期限,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檢具有關文件向停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延期。
居留簽證不加停留期限
應於入境次日起15日內或在臺申獲改發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日內,向居留地所屬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及重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 ,居留期限則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入境次數(ENTRIES)
分為單次(SINGLE)及多次(MULTIPLE)兩種。
簽證號碼(VISA NUMBER)
旅客於入境應於E/D卡填寫本欄號碼
註記
係指簽證申請人申請來臺事由或身分之代碼,持證人應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簽證註記欄代碼表)
免簽證
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
- 單位名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中午不休息,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3-5樓 開啟地圖
- 電話:+886-2-23432888
- 傳真:+886-2-23432968
匯率幣值
中華民國的流通貨幣為新臺幣(NT$)
- 新臺幣的紙鈔分成:2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及100元。
- 新臺幣的硬幣分成:50元、20元、10元、5元、及1元。
兌換外幣
可至政府外匯指定銀行或國際觀光飯店,兌換時取得的收據須妥善留存。離境前若要將未用完的新臺幣換回時,必須出示此收據。
政府外匯指定銀行
- 中華郵政
- 臺北富邦銀行
- 永豐商業銀行
- 合作金庫銀行
- 第一銀行
- 彰化銀行
- 華南銀行
- 國泰世華銀行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 臺灣銀行
- 日商瑞穗實業銀行
- 美國花旗銀行臺北分行
無線上網
隨著國內行動上網人口的增加,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構)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及滿足民眾外出活動或洽公等候的連網需求,於各地選定部分機關(構)對外開放的室內公共區域,設置4千餘個WiFi熱點,包含旅遊景點、交通運輸節點, 自100年10月7日上午9時起開始提供本國民眾免費無線上網基本資訊服務,這項無線上網服務名稱(簡稱SSID)為iTaiwan, 歡迎大家上網註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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