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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具人文或历史风貌区之相关区域」开放民宿申请设立

发布日期:2018-05-03
更新日期: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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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讯】民宿管理办法於106年11月14日修正公告施行,开放都市计画范围内土地符合「具人文或历史风貌区之相关区域」可设置民宿。高雄市政府观光局配合民宿管理办法修正,107年5月3日公告在本市都市计画范围内「具人文或历史风貌区之相关区域」,即日起符合上揭范围者,可依民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本局申请民宿设立。 

本次修法前,民宿可设置地点主要在非都市土地,本次修法重要变革为在第3条第2款增订第7目「依文化资产保存法指定或登录之古蹟、历史建筑、纪念建筑、聚落建筑群、史蹟及文化景观,已拟具相关管理维护或保存计画之区域」及第8目「具人文或历史风貌之相关区域」可设置民宿,其中第7目已明订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办理,第8目有关「具人文或历史风貌之相关区域」部分,均可申请设立民宿。 

局长曾姿雯表示,因应旅游多样化、自由行及体验式深度旅游已蔚为风潮,民宿可提供旅行者不同体验,有其市场需求;且为鼓励青年创业,活化利用具有人文或历史资源之老屋,发展特色民宿。观光局配合民宿管理办法修法,除文化局依文化资产保存法指定或登录之区域外,从去年即着手进行研究与规划本市「具人文或历史风貌区之相关区域」,经多次会议讨论及综合评估本市各区人文或历史资源及考量观光发展情况,划设本市「具人文或历史风貌之相关区域」并公告如下:(一)旗津区全区、盐埕区全区及鼓山区之哈玛星地区(二)经市府文化局「见城计画」所公告之左营旧城范围(三)经「高雄市老屋活化整修及经营补助计画」核定之冈山区平和老街区、凤山区曹公圳沿岸地区。在公告范围外欲申请民宿者,可提出其地点半径800公尺内具人文或历史风貌区域之佐证资料,经观光局邀集专家学者组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者,依民宿管理办法申请民宿设立。 

曾局长说,除本次公告之区域,市府文化局依文化资产保存法指定或登录之古蹟、历史建筑、纪念建筑、聚落建筑群、史蹟及文化景观,已拟具相关管理维护或保存计画之区域,均可申请民宿设立。如本市左营区左营海军眷村、凤山区凤山黄埔新村、楠梓区日本第六海军燃料厂(中油宏南宿舍群)、桥头区桥仔头糖厂、冈山区原日本海军航空队冈山宿舍群(醒村)等文化景观区;及冈山区原冈山日本海军航空队B1-B10宿舍群之历史建筑,均符合第3条第2款第7目依文化资产保存法指定或登录之范围。 

曾姿雯强调,希望藉由都市计画区内具特色民宿设立,可提供到高雄旅游旅客更多住宿选择,对高雄留下美好深刻印象并持续重游高雄,成为高雄永续观光的稳定客源! 
(可至高雄旅游网查询)
左营旧城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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