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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观光局茂林国家风景区管理处补助旅行业推广高雄市旅游实施要点

发布日期:2018-05-22
更新日期: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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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通部观光局茂林国家风景区管理处(以下简称本处)为鼓励旅行业包装国人国内旅游并组团茂林国家风景区内景点(玛家乡、三地门乡、雾台乡、六龟区、茂林区及桃源区,以下简称本处辖区)行程,促进本地观光发展,特订定本要点。

二、 经费来源:观光发展基金。

三、 举办至高雄市旅游之合法设立旅行业,并符合下列情形者,依本要点补助之:
(一) 依法组团安排於非例假日,两天一夜以上,二十人以上且派有专人随团服务。
(二) 行程须安排至本处辖区至少其一旅游。
(三) 旅游行程应於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完成。
所称非例假日之定义以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所公布之「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为基准。

四、补助项目及额度:
(一)住宿费:每位团员每日最高新台币五百元。
(二)交通费:每团为每日交通租赁车辆费用二分之一(采计每日最高新台币六千元)。
(三)每家旅行业最多申请五团为限,每团最高补助新台币三万元。

相关内容请参考附件【交通部观光局茂林国家风景区管理处补助旅行业推广高雄市旅游实施要点】

茂林国家风景区

(新闻来源:交通部观光局茂林国家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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