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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雄春游专案团体旅游补助」执行计画,并自即日起生效

发布日期:2019-04-01
更新日期: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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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目前春游补助经费已用罄 请勿再送件
一、计画法源:依据「交通部观光局奖助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推动国民旅游实施要点」办理。

二、补助对象:本国合法设立之旅行业

三、补助方式:采事後申请核销补助
  1. 出团时间:自108年4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止。
  2. 受理核销时间:自108年4月15日至108年7月30日止。
  3. 出团结束之次日起30天内检附所需文件办理核销作业 (以收件日为准) 。

四、补助条件:
  1. 每团至少10人以上(限本国籍旅客),团员年龄不限(司机、领队、导游不计入人数)。
  2. 停留高雄至少2天1夜(放假日不得超过1日),行程必须安排美浓区1个景点。
  3. 於高雄合法旅宿业住宿。
  4. 每人每日奖助新台币500元,每团上限新台币3万元。
  5. 企业员工旅游每团上限新台币5万元。
  6. 住宿星级旅馆每团上限新台币5万元。
  7. 前往金门县、连江县或澎湖县离岛地区每团上限新台币5万元。

五、补助经费:新台币800万元

六、办理核销所需资料:
  1. 补助款申请表(附件一)。
  2. 交通部核准设立之旅行业相关文件(须加盖旅行社公司大小章及「与正本相符」字样)。
  3. 客运业合法登记或设立之证明文件或租用车辆行照影本(须加盖客运公司大小章及「与正本相符」字样)。
  4. 行程表。
  5. 团员旅游保险单据(证明书)。
  6. 团员名单(须经保险公司核章):包含姓名、身份证字号、出生年月日。
  7. 住宿单据(原始凭证正本核销,发票买受人为申请补助之旅行社)。
  8. 交通单据(原始凭证正本核销,发票买受人为申请补助之旅行社)。
  9. 美浓区1景点旅客团体照片。
  10. 总经费支出明细表(附件二)。
  11. 切结书(附件三)。
  12. 领据(附件四)。
  13. 申请补助之旅行社汇款帐号影本。
  14. 公司证明书(办理员工旅游之公司大小章,非旅行社,非员工旅游者免附)。
高雄春补助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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