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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年「高雄市政府观光局奖励团体至本市商圈夜市消费」试办计画延长执行期间,并自即日起生效。
发布日期:2021-03-30
更新日期: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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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奖励团体至本市商圈或夜市观光消费,促进在地观光产业经济发展,提升本市商圈夜市人潮,本局办理110年「高雄市政府观光局奖励团体至本市商圈夜市消费」试办计画,并业於110年1月20日公告实施。
二、配合国旅4月至6月淡季,延长本试办计画至110年6月30日止,另,本试办计画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改为「团体人数须达30人(含)以上」,请各申请单位依规办理,本实施计画其余规定不变。
二、配合国旅4月至6月淡季,延长本试办计画至110年6月30日止,另,本试办计画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改为「团体人数须达30人(含)以上」,请各申请单位依规办理,本实施计画其余规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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