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须知
入境说明
签证介绍
中华民国的签证依申请人的入境目的及身分分为四类
- 停留签证(VISITOR VISA):系属短期签证,在台停留期间在180天以内
- 居留签证(RESIDENT VISA):系属于长期签证,在台停留期间为180天以上
- 外交签证(DIPLOMATIC VISA)
- 礼遇签证(COURTESY VISA)
入境限期(签证上VALID UNTIL或ENTER BEFORE栏)
系指签证持有人使用该签证之期限,例如VALID UNTIL (或ENTER BEFORE) APRIL 8, 1999即1999年4月8日后该签证即失效,不得继续使用。
停留期限(DURATION OF STAY)
- 指签证持有人使用该签证后,自入境之翌日(次日)零时起算,可在台停留之期限。
- 停留期一般有14天,30天,60天,90天等种类。持停留期限60天未加注限制之签证者倘须延长在台停留期限,须于停留期限届满前,检具有关文件向停留地之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申请延期。
居留签证不加停留期限
应于入境次日起15日内或在台申获改发居留签证签发日起15日内,向居留地所属之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申请外侨居留证(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及重入国许可(RE-ENTRY PERMIT) ,居留期限则依所持外侨居留证所载效期。
入境次数(ENTRIES)
分为单次(SINGLE)及多次(MULTIPLE)两种。
签证号码(VISA NUMBER)
旅客于入境应于E/D卡填写本栏号码
注记
系指签证申请人申请来台事由或身分之代码,持证人应从事与许可目的相符之活动。(签证注记栏代码表)
免签证
申请护照、签证及文件证明
- 单位名称: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7:00 (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及国定假日不上班)
- 地址: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一段2-2号中央联合办公大楼3-5楼 开启地图
- 电话:+886-2-23432888
- 传真:+886-2-23432968
汇率币值
中华民国的流通货币为新台币(NT$)
- 新台币的纸钞分成:2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及100元。
- 新台币的硬币分成:50元、20元、10元、5元、及1元。
兑换外币
可至政府外汇指定银行或国际观光饭店,兑换时取得的收据须妥善留存。离境前若要将未用完的新台币换回时,必须出示此收据。
政府外汇指定银行
- 中华邮政
- 台北富邦银行
- 永丰商业银行
- 合作金库银行
- 第一银行
- 彰化银行
- 华南银行
- 国泰世华银行
-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
- 兆丰国际商业银行
- 台湾银行
- 日商瑞穗实业银行
- 美国花旗银行台北分行
无线上网
随着国内行动上网人口的增加,行政院及所属各级机关(构)为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及满足民众外出活动或洽公等候的连网需求,于各地选定部分机关(构)对外开放的室内公共区域,设置4千余个WiFi热点,包含旅游景点、交通运输节点, 自100年10月7日上午9时起开始提供本国民众免费无线上网基本信息服务,这项无线上网服务名称(简称SSID)为iTaiwan, 欢迎大家上网注册使用。
本国民众凡持有手机门号者,请先至 中央行政机关室内公共区域免费无线上网网站 完成注册程序后,即可在贴有iTaiwan识别图示的4千余个室内 洽公场所,享有带宽1Mbps的无线上网服务。另外,如果您已申请台北市TPE-Free或新北市NewTaipei账号,不必再申请iTaiwan账号, 即可用原有的TPE-Free或NewTaipei账号直接在iTaiwan、TPE-Free及NewTaipei涵盖的热点登入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