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
發文字號:高市觀行字第11230753600號
主旨:公告「2023高雄演唱會經濟團體旅遊補助計畫」即日起生效
依據:高雄市觀光行銷推廣補助辦法。
公告事項:
一、補助對象:本國合法設立之旅行業。
二、補助方式:採事後核銷(免事先申請)。
三、出團時間:自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4月16日止。
四、受理時間:自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6月16日止(或預算用罄)。
五、核銷時間:出團結束之次日起,具函檢附所需文件辦理核銷作業(順序以機關收件編號為準)
六、補助條件:
(一)出團日期:不分平、假日。
(二)每團至少20人以上,團員年齡不限。
(三)每團至少需持指定演唱會實體票根或電子票券證明7張(影本),若為畫面截圖必須清晰可辨識(演唱會場次如附件一)。
(四)行程必須安排至3大音樂場館 (高雄流行音樂中心、高雄巨蛋、世運主場館) 擇一,及至東高雄、北高雄、南高雄三區指定30處景點,選擇其中一處景點拍攝團體合照佐證(景點列表如附件二)。
(五)每團補助車資5,000元,每家申請團數無上限(總公司與分公司合併由同一窗口送件)。
七、有關旨揭計畫電子檔、申請補助及核銷表格置於高雄市政府觀光局行政資訊網-公告資訊-最新消息。
八、本計畫內容相關問題請洽詢本局觀光行銷科李小姐(07)7995678分機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