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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人文或历史风貌区之相关区域」申请设立民宿

发布日期:2018-06-05
更新日期: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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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观光局配合民宿管理办法修正,5月3日公告都市计画范围内「具人文或历史风貌区之相关区域」,符合上揭范围者,可依民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民宿设立。局长曾姿雯表示,为让民众了解,相关设立可能遇到的问题,特别贴心的拟具相关问题与解答,放置高雄旅游网网站提供民众参考。
     曾姿雯说,因应旅游多样化、自由行及体验式深度旅游已蔚为风潮,代理市长许立明也特别重视,鼓励青年创业,活化利用高雄具有人文或历史资源之老屋。提供旅行者不同体验,发展特色民宿已成趋势。
观光局所公告划设的「具人文或历史风貌之相关区域」包括:(一)旗津区全区、盐埕区全区及鼓山区之哈玛星地区(二)经市府文化局「见城计画」所公告之左营旧城范围(三)经「高雄市老屋活化整修及经营补助计画」核定之冈山区平和老街区、凤山区曹公圳沿岸地区。另外,在公告范围外欲申请民宿者,亦可提出其地点半径800公尺内具人文或历史风貌区域之佐证资料,经观光局邀集专家学者组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即可申请民宿设立。
申请相关问题与解答,可至高雄旅游网网站/「行政资讯」/「认识观光局」/「常见问答」项下查询,或洽询该局观光产业科谢先生【电话:(07)7995678分机1529】、吕先生【电话:(07)7995678分机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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