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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具人文或歷史風貌區之相關區域」開放民宿申請設立

發佈日期:2018-05-03
更新日期: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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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訊】民宿管理辦法於106年11月14日修正公告施行,開放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符合「具人文或歷史風貌區之相關區域」可設置民宿。高雄市政府觀光局配合民宿管理辦法修正,107年5月3日公告在本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具人文或歷史風貌區之相關區域」,即日起符合上揭範圍者,可依民宿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向本局申請民宿設立。 

本次修法前,民宿可設置地點主要在非都市土地,本次修法重要變革為在第3條第2款增訂第7目「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已擬具相關管理維護或保存計畫之區域」及第8目「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可設置民宿,其中第7目已明訂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第8目有關「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部分,均可申請設立民宿。 

局長曾姿雯表示,因應旅遊多樣化、自由行及體驗式深度旅遊已蔚為風潮,民宿可提供旅行者不同體驗,有其市場需求;且為鼓勵青年創業,活化利用具有人文或歷史資源之老屋,發展特色民宿。觀光局配合民宿管理辦法修法,除文化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區域外,從去年即著手進行研究與規劃本市「具人文或歷史風貌區之相關區域」,經多次會議討論及綜合評估本市各區人文或歷史資源及考量觀光發展情況,劃設本市「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並公告如下:(一)旗津區全區、鹽埕區全區及鼓山區之哈瑪星地區(二)經市府文化局「見城計畫」所公告之左營舊城範圍(三)經「高雄市老屋活化整修及經營補助計畫」核定之岡山區平和老街區、鳳山區曹公圳沿岸地區。在公告範圍外欲申請民宿者,可提出其地點半徑800公尺內具人文或歷史風貌區域之佐證資料,經觀光局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民宿設立。 

曾局長說,除本次公告之區域,市府文化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已擬具相關管理維護或保存計畫之區域,均可申請民宿設立。如本市左營區左營海軍眷村、鳳山區鳳山黃埔新村、楠梓區日本第六海軍燃料廠(中油宏南宿舍群)、橋頭區橋仔頭糖廠、岡山區原日本海軍航空隊岡山宿舍群(醒村)等文化景觀區;及岡山區原岡山日本海軍航空隊B1-B10宿舍群之歷史建築,均符合第3條第2款第7目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範圍。 

曾姿雯強調,希望藉由都市計畫區內具特色民宿設立,可提供到高雄旅遊旅客更多住宿選擇,對高雄留下美好深刻印象並持續重遊高雄,成為高雄永續觀光的穩定客源! 
(可至高雄旅遊網,網址https://khh.travel/News.aspx?a=5&l=1查詢)
左營舊城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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