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鼓勵旅行業包裝國人國內旅遊並組團茂林國家風景區內景點(瑪家鄉、三地門鄉、霧台鄉、六龜區、茂林區及桃源區,以下簡稱本處轄區)行程,促進本地觀光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 經費來源:觀光發展基金。
三、 舉辦至高雄市旅遊之合法設立旅行業,並符合下列情形者,依本要點補助之:
(一) 依法組團安排於非例假日,兩天一夜以上,二十人以上且派有專人隨團服務。
(二) 行程須安排至本處轄區至少其一旅遊。
(三) 旅遊行程應於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完成。
所稱非例假日之定義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公布之「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基準。
四、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住宿費:每位團員每日最高新臺幣五百元。
(二)交通費:每團為每日交通租賃車輛費用二分之一(採計每日最高新台幣六千元)。
(三)每家旅行業最多申請五團為限,每團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
相關內容請參考附件【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補助旅行業推廣高雄市旅遊實施要點】
(新聞來源: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