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觀光局配合民宿管理辦法修正,5月3日公告都市計畫範圍內「具人文或歷史風貌區之相關區域」,符合上揭範圍者,可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申請民宿設立。局長曾姿雯表示,為讓民眾了解,相關設立可能遇到的問題,特別貼心的擬具相關問題與解答,放置高雄旅遊網網站提供民眾參考。
曾姿雯說,因應旅遊多樣化、自由行及體驗式深度旅遊已蔚為風潮,代理市長許立明也特別重視,鼓勵青年創業,活化利用高雄具有人文或歷史資源之老屋。提供旅行者不同體驗,發展特色民宿已成趨勢。
觀光局所公告劃設的「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包括:(一)旗津區全區、鹽埕區全區及鼓山區之哈瑪星地區(二)經市府文化局「見城計畫」所公告之左營舊城範圍(三)經「高雄市老屋活化整修及經營補助計畫」核定之岡山區平和老街區、鳳山區曹公圳沿岸地區。另外,在公告範圍外欲申請民宿者,亦可提出其地點半徑800公尺內具人文或歷史風貌區域之佐證資料,經觀光局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即可申請民宿設立。
申請相關問題與解答,可至高雄旅遊網網站/「行政資訊」/「認識觀光局」/「常見問答」項下查詢,或洽詢該局觀光產業科謝先生【電話:(07)7995678分機1529】、呂先生【電話:(07)7995678分機1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