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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雄春遊專案團體旅遊補助」執行計畫,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2019-04-01
更新日期: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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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目前春遊補助經費已用罄 請勿再送件
一、計畫法源: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國民旅遊實施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本國合法設立之旅行業
三、補助方式:採事後申請核銷補助
四、補助條件:
五、補助經費:新臺幣800萬元
六、辦理核銷所需資料:![高雄春補助專案 高雄春補助專案](/image/14393/?r=bbc7da3c63344048b3e6a4160227f6c9)
一、計畫法源: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國民旅遊實施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本國合法設立之旅行業
三、補助方式:採事後申請核銷補助
- 出團時間:自108年4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止。
- 受理核銷時間:自108年4月15日至108年7月30日止。
- 出團結束之次日起30天內檢附所需文件辦理核銷作業 (以收件日為準) 。
四、補助條件:
- 每團至少10人以上(限本國籍旅客),團員年齡不限(司機、領隊、導遊不計入人數)。
- 停留高雄至少2天1夜(放假日不得超過1日),行程必須安排美濃區1個景點。
- 於高雄合法旅宿業住宿。
- 每人每日獎助新臺幣500元,每團上限新臺幣3萬元。
- 企業員工旅遊每團上限新臺幣5萬元。
- 住宿星級旅館每團上限新臺幣5萬元。
- 前往金門縣、連江縣或澎湖縣離島地區每團上限新臺幣5萬元。
五、補助經費:新臺幣800萬元
六、辦理核銷所需資料:
- 補助款申請表(附件一)。
- 交通部核准設立之旅行業相關文件(須加蓋旅行社公司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字樣)。
- 客運業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租用車輛行照影本(須加蓋客運公司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字樣)。
- 行程表。
- 團員旅遊保險單據(證明書)。
- 團員名單(須經保險公司核章):包含姓名、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 住宿單據(原始憑證正本核銷,發票買受人為申請補助之旅行社)。
- 交通單據(原始憑證正本核銷,發票買受人為申請補助之旅行社)。
- 美濃區1景點旅客團體照片。
- 總經費支出明細表(附件二)。
- 切結書(附件三)。
- 領據(附件四)。
- 申請補助之旅行社匯款帳號影本。
- 公司證明書(辦理員工旅遊之公司大小章,非旅行社,非員工旅遊者免附)。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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