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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高雄團體旅遊無人機表演申請計畫(停止受理申請)

發佈日期:2022-12-02
更新日期: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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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源起:為鼓勵國內外團體至本市辦理團體獎勵旅遊,並至各大景點觀光旅遊 及消費,提升本市國民旅遊人潮,創造本市觀光產值。

二、申請對象:本國合法設立之旅行業或合法立案工商行號及團體。

三、受理時間:
即日起停止受理申請
(一) 出團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25 日止。(團體實際來高雄時間為主) (二) 受理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11 月 25 日止(或預算用罄),須於確認團體可出團來高雄旅遊,前一個月來函申請。

四、申請文件及條件:

(一) 無人機表演開放單次至少可帶 500 人以上來高雄團體申請。
(二) 單次申請人數達 500~999 人,本局可提供 50 架以上無人機表演; 1,000~1,499 人以上可提供 100 架以上無人機表演;1,500 人以上可提供 200 架以上無人機表演。無人機相關表演數量,本局得視實際狀況保有調整權利

(三) 申請相關文件如下:

1.申請函(公文)
2.申請書(如附件)
3.計畫書(內含至少含計畫名稱、執行期程及地點、主辦單位、停留高雄景點、 預計住宿地點、單次來高雄人數、預期觀光效益等)
4.設立許可證明文件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 授權機構核發其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需加蓋「與正本相符」 字樣)。

(四) 行程必須安排停留高雄至少 1 景點 (相關旅遊景點可參考高雄旅遊網)並 住宿高雄合法旅宿 1 晚。

(五) 每申請單位確保單次帶團人數可達到至少 500 人規模,得重複向本局申請。

(六) 經機關審核通過,本局依申請單位計畫內容安排無人機表演。

(七) 無人機表演場地由機關與表演團隊現勘後決定,依機關決定表演場地為主。

(八) 無人機表演屬獎勵旅遊性質,無人機安排數量、相關規劃及表演由本局提 供,申請單位倘有其他表演需求請逕洽無人機表演團隊。

(九) 申請單位需保證來高雄參加團體人數至少達到原申請人數規模,如實際來 高雄人數未達預期或臨時取消來高雄行程,本局保有取消或後續不再接受 申請單位申請權利。

五、 本局保有解釋、調整或終止本計畫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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